在新加坡离婚,房产如何划分

一段婚姻,往往以买房开始,以卖房结束。 但是关于新加坡的离婚房产的分割,整个过程远比普通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尤其对已婚女性来说,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友好。
首先得强调一下,新加坡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法。
单纯的共同财产在新加坡很常见,比如联名公寓,比如联名银行户头,即使不是夫妻关系也可以拥有共同财产。但是结婚这件事,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的财产成为了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姻并不会让他或她的钱变成大家的钱。
所以婚前协议之类的东西,在新加坡没有必要。 新加坡离婚财产分配是基于婚姻财产这一概念的,所有的婚姻财产,都会在离婚时进行重新分配。
如果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但是婚后继续还贷款,那这个套房子属于婚姻财产。即便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但是用于夫妻自住,那也是婚姻财产。
应该说婚姻财产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不过婚姻财产只是会参与分配,并不意味着平分。
法官会考虑双方对婚姻财产的贡献程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直接经济贡献,比如说这个房子当初是谁出的首付,后面又是谁付的贷款;其次是间接经济贡献,可能首付和贷款都丈夫一个人承担,但妻子承担了所有日常花销,那妻子对房产也是有间接贡献的;最后是家庭贡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家庭主妇,并没有收入来源,但是操持家务,养育子女,也是对家庭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实际操作中,一般不超过十年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短婚,家庭贡献基本不会被考虑,财产分割会遵循一个非常朴素而直接的原则,就是按照收入划分。
如果超过十年以上,新加坡曾有过案例,结婚25年妻子全职家庭主妇,离婚分得了45%的财产。
本质上新加坡法律是鼓励女性独立出来工作的。
新加坡与中国的另一个重大不同之处在于,在新加坡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并不会因此影响财产分配。简单说,如果一方出轨,并不会因此净身出户或少分钱。
很多人可能都听说过,新加坡著名的妇女宪章中规定,离婚后,丈夫要支付给妻子赡养费。这是真的,但是并不普遍适用。
如果是家庭主妇,法院会要求丈夫提供一段时间的赡养费,这个时间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婚姻长度。如果妻子本身也是收入不错的职场女性,自身经济来源足够支撑婚前的消费水平,那法院并不会要求丈夫提供赡养费
以上仅供参考,当然更希望大家都没有机会真的参考。
祝所有人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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