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房产持有方式有哪些选择

在新加坡,两人或两人以上同为房产持有人时,有两种持有方式可以选择:

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共同持有(Joint Tenancy)

那么这两种持有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呢?

在购房的时候又该如何选择?

分权共有

是指各房产持有人,分别持有房产一定比例的产权。如一位持有人死亡,那么此人所占产权比例,将会按照他的遗嘱进行处理。如果此人没有设立遗嘱,那么所属产权将按照无遗嘱继承法案(Intestate Succession Act), 按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如,夫妻选择分权持有房产各50%产权,那么当丈夫死亡时,丈夫可以利用所设立遗嘱,将自己所持有的50%产权,转让给指定的人,这里妻子无权干预。如果没有设立遗嘱,那么这50%产权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共同持有

是指所有房产持有人,共同拥有房产100%产权。如一位持有人死亡,那么其余持有人继续享有房产100%产权。无视遗嘱!

例如,夫妻选择共同持有房产产权,当丈夫死亡时,房屋100%产权自动归妻子所有。

无遗嘱继承法案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表亲

对于无亲属的情况,房产由政府回收

(具体继承顺序这里不做阐述)

这两种持有方式各自的优缺点有哪些呢?

分权共有

优点

* 产权可按照所持比例分割

* 可通过遗嘱选定继承人/受益人

* 经持有人同意,部分产权可进行转售。

缺点

* 持有人对所持有产权以外部分,无法干预。

共同持有

优点

* 无需产权变更,无需单独设立遗嘱。

缺点

* 无法选定继承人/受益人。

* 持有人共同持有100%产权,不可分割。

两种持有方式可相互转化

持有人可以在持有相等比例的前提下,申请将分权共有转为共同持有。

持有人也可以选择将共同持有转为分权共有,但只可以转为同等比例。例如, 夫妻二人可以申请由共同持有转为分权共有,之后各持有50%比例。

哪种更适合我呢?

分权共有可以有更好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在不影响其他持有人的同时,对于个人部分的权益有更大保障。

通常,当持有各方共同完成支付时,特别是对于较大额高档的房产,分权共有被更多人所选择。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也选择以这种方式持有。

共同持有更适用于自住用房,特别是只有一套房的小家庭。这对于夫妻双方是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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