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租房条例纯享版(史上最强新加坡住房种类指南 Part III)

今天,我们要来谈谈租房购房时会遇到的小条规。(干货纯享版)

与租房/出租房有关

不管你想租房子住,还是想出租房子,以下的条规都会对你有用:

组屋:租房种族比例

如果你是一名永久居民,或外国人,那你在租组屋时就要注意租房地区的外国人租房比例条规:

11%

每栋楼的最高永久居民+外国人租户比例。

此比例只记录租用整套房的外国人比例,不包括只出租卧室的外国人在内。

8%

每个区域的最高永久居民+外国人租户比例。

此比例同样只记录租用整套房的外国人比例,不包括只出租卧室的外国人在内。

以上两个比例都没把马来西亚人算在永久居民+外国人的比例当中。按照官方网站的说法,马来西亚人因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与新加坡人较相近,所以不受限于这个条规[i]。

大家可通过以下网址查寻每个地区的房子还对不对永久居民和外国人开放:

http://services2.hdb.gov.sg/web/fi10/emap.html

组屋:租房期限

6个月

屋主需要注册的最低租房期限。

不管你是只租卧室,还是租下整套组屋,最低也要租6个月。

3年

屋主可把组屋出租给马来西亚国籍的永久居民或准证持有者的最高期限,之后需重新申请。

2年

屋主可把组屋出租给其它国籍的永久居民或准证持有者的最高期限,之后需重新申请。

如果哪个房主在6个月的期限还没到时就想把你扫地出门,那你这个房主不对劲。

公寓/有地住宅:租房期限

3个月

屋主需要注册的最低租房期限。[ii]

租房条规区别

组屋与私人房产在租房条规上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看看我们给你规整出来的图:

组屋 [i]

公寓/有地房产 [ii]

这些出租条规上的区别,因两种房子被不同机关把控而来。组屋均由建屋局管控,而私人公寓和有地房产均属市区重建局管控。

市区重建局

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管理城市规划的官方机构。

组屋出租细节

上面说的是大框架,要讲起组屋的最高出租人数,请看下面的详细表格。

这些条规是建屋局为租房环境的安全性而规定的。一套房子如果出租给太多人的话,容易影响住房质量,造成邻居的不满,更是一种不在原建筑结构考量之中的安全隐患。

二手组屋购买条规

在小岛上,大多数新组屋都是为新婚夫妇所准备的,但就算你是一对新婚的公民夫妻,购买新组屋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新组屋中的好户型一半都需提前好几年就预定好,而且有些新房子中所能做的独特室内设计也会被已经规定好的格局所限。

如果购买新组屋不在你的选择之内,不怕,我们还有二手组屋市场!

不知道你能否买到二手组屋?请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对号入座:

21-34岁,新加坡公民

无异性配偶

可与以下亲属中一人一起购买二手组屋,此人不能拥有其它已知房产:

孩子

父母

兄弟姐妹

陪同购买者需持有6个月以内有效的长期访签证或工作准证。

21-34岁,新加坡公民

丧偶并无直系亲属

可直接购买新组屋,也可购买转售组屋。

21-34岁,新加坡公民

有非公民异性配偶

可与配偶一起购买二手组屋,此人不能有其它已知房产。

陪同购买者需持有6个月以内有效的长期访签证或工作准证。

35岁及以上,新加坡公民

无异性配偶

可购买转售组屋。

也可申请购买新组屋,但新组屋种类局限在2房式。

(单身狗熬到35就出头了。。)

21岁以上,新加坡永久居民

可与以下亲属中一人一起购买二手组屋,此人不能拥有其它已知房产:

配偶

孩子

父母

兄弟姐妹

两人均需持有永久公民证,并已持永久居民证3年。

当然,在你自己购买组屋之前,也得确保自己没有其它的已知房产。如果任何一个购买方在购买组屋时拥有其它财产,需在指定期限之前及时把财产处理掉(一般为6个月之内)。

以上情况中所提到的配偶均属已结婚的配偶。如果已婚身份不是在新加坡注册的,需把文件转换成新加坡认可的身份情况。

除了以上的主要条规,购买转售组屋时,也需确保自己符合所选地区的种族比例。简单来说,如果某个区域的华人比例太高,那就得换一个地区购买了。

小结

对于大多数在新加坡努力的社畜来说,能够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绝对是一个值得奋斗的目标。我们希望这篇干货满满的细节贴可以帮你解惑,为你在买房之路上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如果你离购房还远,不怕,这篇中有关租房的干货也可以帮你了解一个租房者所应当拥有的权益。

不管你走在道路上的哪一个阶段,我们与你一起前行。

参考文献:

[i] https://www.hdb.gov.sg/cs/infoweb/residential/renting-a-flat/renting-from-the-open-market/regulations-for-renting-out-your-flat

[ii] https://www.ura.gov.sg/Corporate/Media-Room/Media-Releases/pr17-44

声明:文中讯息以2021年1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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