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购房非常有保障,若因疫情无法如期竣工,共担房屋延误费用对买卖双方有利

政府推出同买家与发展商有关的新纾困措施,包括买家可以要求发展商补贴他们自掏腰包所涉及的费用,并以原先违约金的70%为限,以及发展商通知买家延迟交房的期限可长达122天。

新纾困措施

房屋竣工日期延误,政府推出同买家与发展商有关的新纾困措施即日生效,发展商和买家须共同承担竣工日期延误的费用,包括租金及租用房子相关的费用。分析师认为这对双方都有利。

新措施包括买家可以要求发展商补贴他们自掏腰包所涉及的费用,并以原先违约金的70%为限,以及发展商通知买家延迟交房的期限可长达122天。

若发展商要求延期超过122天,它们须申请评估师确定延期时间是冠病所造成的实际施工延误时期。

新加坡产业发展商公会(REDAS)昨天(7月1日)回应说,该公会赞赏并支持政府决定推行的新纾困措施,以合理和友善的方式解决这类意料不到的延误。

公会指出,疫情严重影响建筑业,造成许多项目的日期延误,“鉴于人力短缺、成本上升和项目延误等问题预计将持续,加上冠病局势迅速变化,我们将继续与政府合作,关注局势并应对出现的问题”。

市区重建局昨天发布通告说,与以上新纾困措施有关的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8C部分与冠病19(临时措施)(8C部分纾困)条规已列入宪报,昨日生效。

建屋局组屋买家也可要求最高70%违约金

根据通告,对发展商延长交房日期的项目,买家可要求发展商偿还因延迟交房,导致买家自掏腰包所涉及的合格费用,最高限额为根据买卖协议原先应付违约金的70%。

向建屋发展局购买组屋的买家,同样可以根据规定的公式,要求获得最高70%的违约金,与私宅的房屋发展商条规一致。

通告指出,这个做法让开发展商和买家共同分担延迟成本。若发展商对买家索赔的合格费用有任何争议,可寻求评估师做出裁定。

合登房产集团首席执行长叶润明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对发展商来说,由于补贴顶限为原先违约金的70%,加上条规已预先列明什么是合格自掏腰包费用,因此发展商被追索的范围有所限制。

对买家来说,他们也可明确知道可以追讨哪些自掏腰包的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租金、同租用房子相关的费用,以及储藏费用。

房地产分析师王伽胜表示,新措施清楚列明各种索偿类型以及解决纠纷的渠道,这将给受到工程延误影响的买家带来透明度,同时确保发展商不会遭买家过度追讨赔偿。

他指出,在疫情前,多数发展商都是准时交房,没有处理延误工程赔偿的经验。新的纾困措施将能大大节省发展商在处理有关赔偿的时间。

No results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