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持有的两种形式: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很多买家在执行购房合同的时候,才知道新加坡的房产有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这两种持有形式。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大多数夫妻联名购买房产的时候,律师都默认是这个选项。
联权共有就是两个及两个以上屋主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产权不可分割,每位屋主对房屋拥有全部的使用权。
如果其中一名屋主不幸过世,那么剩余的屋主将自动获得全部的产权。也就是说,房产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不参与遗产分配。
举例来说,夫妻以联权共有的形式持有房屋,如果丈夫去世,妻子直接获得房屋所有权。丈夫的父母,孩子或者其他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不会分得任何房屋相关利益。
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分权共有的概念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认知。
分权共有是说两个及两个以上屋主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持有房屋产权,这个比例可以是50%-50%,也可以是30%-70%,甚至可以是1%-99%。
如果其中一名屋主不幸过世,那么他所有的份额将成为他的遗产,按遗嘱或者无遗嘱继承法分配,和其他屋主无关。
举例来说,夫妻如果以分权共有的方式持有房屋,如果丈夫去世并且没有遗嘱,那么他的份额将按照下面的顺序分配:
有孩子:配偶分一半,所有孩子平分另一半。
没有孩子:配偶分一半,丈夫的父母分另一半。

分权共有主要是非夫妻关系共通购买房产的时候用的比较多,不过随着额外印花税的法规出台,越来越多的夫妻也开始选择分权共有(1%-99%)的方式购买房产,为的就是以后做去名(decoupling):拿出一个人的名字在免额外印花税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产,分分钟能省几十万。
建议在交定金之前就确认好持有方式,或者和房产中介提前说明情况,然后最晚在见律师执行合同的时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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