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不同的房产持有方式,差别真大

当和他人联手买房的时候,不管是老婆,孩子还是朋友,你都必须要选择持有的房屋的持有方式。在新加坡,有两种房屋持有方式,它们分别是 “共权持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持有-Tenancy in Common”。

不同的持有方式,对房产的后续操作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提前了解这两种持有方式的特点,还是很有必要。

共权持有

Joint Tenancy

“共权持有”有这么如下几个特点:

1)所有的房屋所有人,不分份额的,对该房产持有相同权益,以及承担相同的义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房屋所有人无法单独处置房产,比如出租,售卖等

3)非常难“割名de-couple”

4)如若房屋所有人一方去世,权益会自动转移到另一方名下

当夫妻购房时,“共同持有”是默认的持有方式,夫妻对该房产的所有权都是相同的,无论出资比例。

“共权持有”有两个特点需要特别注意,“无法割名”和“生存者财产继承权”

无法割名

De-Couple

割名是指房屋所有人中的一方,以购入或赠与的方式,把份额转移给另外一方。割名通常发生在夫妻想要购买第二套投资房的时候:丈夫把份额转移给妻子,腾出名字用来购买第二套投资房,以达到节省印花税的目的。

割名对“分权持有”来说是很简单,但是对“共权持有”却很困难。

在“共权持有”的框架下,夫妻只有离婚才可以割名,需要出示离婚证明,交由房产律师进行操作。

生存者财产继承权

Right of Survivorship

在‘共同持有’的框架下,当屋主其中一人去世,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会自动转移到另一方,无需遗嘱。这叫做‘生存者财产继承权’

分权持有

Tenancy in Common

说完共权持有,我们来聊聊分权持有。

分权持有有以下这么几个特点:

1)房屋的份额被清楚的划分,同时,份额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

2)房屋所有人可以简单的进行割名操作

3)当屋主一方去世,根据屋主的遗嘱来处置房屋份额,而非自动转移给另一方

该持有模式是为共同投资人打造的,在该框架下,持有份额可以自行任意分配,并且份额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

比如,你和朋友以分权持有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你占60%,朋友占40%。你朋友这40%的份额是可以卖给第三方,或者赠与他的孩子,你无法阻止。因此,割名在此框架下非常自然和简单。

可以把“共权持有”更换成“分权持有”吗?

可以,需要让房产律师来操作。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共权持有”变成“分权持有”后,份额配比只能是“50%-50%”。即便夫妻双方出资比例不同,也不影响这个份额配比。

那么,可以把“分权持有”变成“共同持有”吗?答案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分权持有”的份额配比必须是50%-50%。如果不是,需要提前做好份额转让,操作过程需要支付印花税。

举个例子,夫妻原来是分权持有80%-20%配比,如果现在要转变成共权持有,那么丈夫需要转让30%给妻子,操作过程中,丈夫需要支付30%份额对应的卖家印花税(如果在房子在3年内),妻子需要支付30%份额相应的买家印花税,外加买卖双方的律师费。

该选择哪一种持有方式

“共权持有”是夫妻购房默认的持有方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比较公平,是偏向自住为主的持有方式。缺点是,将来如果有考虑购入第二套投资房,割名操作成本比较大。

“分权持有”是比较适合共有投资人,份额分明,操作灵活,能以极小的成本割名,比较适合投资为主的持有方式。如果夫妻想以该方式持有房产,最好是通过家庭会议内部达成一致(出资比例,持有比例,未来规划等),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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